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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辽文

 

介绍


全辽文

资料编号:KW1170

文件格式:pdf

文件大小:318M

作者:陈述

出版社:中华书局

出版时间:1982

《全辽文》序例
   昔人录碑,或依原式,允合存真之义,其有辑自史乘者,则不能用此法。今非专论金石,无须过於泥琐。故题目与撰人,皆直署姓名,冀便寻检。若作者地望官爵等,则别详於《事迹考》。至於同一志册有契丹文、汉文两种文字者,及因某种意义须保留原格式者,其汉文则按原式录存。
   诸家辑自羣书者,偶有歧异,軏为注明。其有确知譌误者,则但依正文,不备记其讹谬也。(如兴宗《致宋帝书》:“盖欲洽於緜水,固将有以披陈”。“永”字,《太平治迹统类》、《契丹国志》并作“远”。“永”或“远”皆可通,故除“永”字用为正文之外,“远”字之异文仍注出。“陈”字,《太平治迹统类》作“隙”,当以形似致误。瓦桥关“瓦”字,《国志》作“马”,当以音近而误。仅著正文,不注讹误。)
   王氏《文萃》述例,举其不收者一例云:“有诏止二三语者,如《道宗纪》诏曰‘方夏长养,鸟兽孳育之时,不得纵火於郊’,《礼志·正旦朝贺仪》之《传宣》云‘履新之岁,与公尊之’二句。”然卷五载《征文真诏》仅“女真作过,大军翦除”八字,《复晋求旧好书》仅“已成之势,不可改也”八字,瀛州大将《遗晋蜡书》仅“欲谋翻变,以本城归命”九字,此皆自乱其例也。兹一并入编,庶不过而遗之,其词从删节,读者自知也。
   王氏《文萃》附《作者考》,因文论人,固缪氏所未及。惜讹误漏略过甚,如王鼎字虚中,竟分鼎、虚中为二人,实此王鼎(虚中)之外,另有王鼎二人,三人同时同名。沙门惠察,误为“思察”。(《艺风堂金古文字目》尚作惠察,《文存》误“惠”为“思”,王殆沿《文存》之误。)《文存》所录《造长明灯记》,撰人署沙门“俊乂”,按拓本实未著撰人。此文曾著於《昌平外志》,题《录幢记》,亦未蓍撰人,惟拓本末署当院首座沙门乂後、邑长杨守金诸人衔名,此乃建造镫幢之人,既不得署乂俊撰文,又不得讹为“俊乂”也。王氏未见拓本,遂沿譌误。耶律庶箴上表乞广本国姓氏,(见《耶律庶成》附《庶箴传》。)缪氏误为庶成上表,王氏亦因仍其误。兹编附作者小传,略著事迹。史已有传者,但刺取爵里及漏载事;其无传者,则自他书辑录,冀能少补史阙。
   太祖神册五年正月乙丑,始制契丹大字,九月壬寅,大字成,诏颁行之。(见《辽史·太祖纪》)迭剌又别制契丹小字,数少而该贯。(见《皇子表》。)契丹大、小字,族人有通习者,曾与汉文同时使用,惜久亡无传,莫得辨认。(仅《书史会要》卷八有五字。)近年两种契丹文字均有出土,所惜数量尚少,未能具解其文。谨以现得之材料,影附书末。此类发现,会逐渐增加,执此以治辽金史,容可於汉文文书有所补苴也。通其读而考其义,愿与时贤共勉之。
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序於南京鸡鸣寺。
一九六四年十月再订於北京西郊法华寺村和平楼。

目录介绍如下:

全辽文_陈述辑校_中华书局_1982.pdf 318.23 MB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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